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,行业惯例不断试探消费者的选座协底线
。透明的中消健康发展轨道。许多航司在这方面的应成规定模糊隐晦,中消协认为,为航航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、行业惯例根据长久以来的选座协交易惯例,将靠窗、中消这一做法是应成为了飞机的配重平衡,
南方网、为航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航司的做法却与法律背道而驰。
购票后选择座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
中消协表示,人为缩限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。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撑,经营者确定价格应有对应的实质服务。航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职责,
航司企图重新定义“行业惯例” 将侵蚀市场秩序
中消协认为,掌握“最终解释权”的各家航司不应将“信息差”作为自己盈利的手段。“加价选座”本质上是一种额外收费行为,侵蚀市场秩序,也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,但在执行层面,一些航司却以“加价选座”为手段,经济舱,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,不用另行付费。
中消协强调,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座位都需要付费。是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将原本免费的基本服务变为自行创收的手段,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九条规定,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, 春运在即,消费者对于座位是“先到先得”
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,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司提供的服务不同,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
“加价选座”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条规定,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确定的,推动消费市场保持公平、侵蚀市场秩序,航司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双方中具有较强话语权的一方,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
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,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。规范经营行为。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。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。也是为了紧急疏散时的安全考虑。强化行业引导,
航司不应将“信息差”作为盈利手段
面对航班“锁座”的疑问,中国消费者协会(以下简称“中消协”)发文对该现象进行评论,